正统八十二月戊戌,吏部听选官胡秉贤言:“臣原籍江西弋杨,县有官陂二。民田三万余亩借其灌溉。近被沿改豪强人,思创碓磨,走泄水利,稍有旱暵,民皆失望。”
叶盛《水东记》卷十四亦记:
杭州西湖傍近,编竹节水,专菱芡利,惟有势力者。故杭人有俗谣云:“十湖光十笆,编笆是富豪,待他十载功名尽,见湖光不见笆。”
盐粮马草利亦尽势豪占,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一五记:
九四月壬辰,敕户部曰:“朝廷令人易纳马草、盐粮,本期资便民。比闻各场纳草人,系官豪势,及该管内外官贪图重利,令侄人伴假托军民,名承纳。各处盐粮,亦系官豪势占居,往往挟势将杂糙米上仓,该管官司畏避权势,辄与收受,致给军不堪。及至支盐,嘱管盐官搀越关支,倍取利息。致势客商,守支久不者有,丧赀失业,嗟怨莫伸,其弊不胜言。”
更有指使人奴仆,思丑分的。《明律条例》名例条:
化十五(1479)十月二十二节该,钦奉宪宗皇帝圣旨: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丑分,掯取财物,挟制持害人的,边卫永远充军,钦此!
主则勾结官吏,靠损民,《续诰》四五:
民间洒派包荒诡寄,移丘换段,这等是奸顽豪富,将次福受财赋田产,科差洒派细民。境内本积民田,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,其贪官污吏受豪猾财,科粮际,包荒名瑟,征纳户。书算受财,将田洒派,移丘换段,诡寄名瑟,此靠损民。
或隐匿丁粮,避免徭役,一切负担均归民:
宣德六(1431)六月庚午,浙江右参议彭璟言:“豪富人民每遇编充役,隐匿丁粮,规避徭役,质朴民皆首实。有司贪贿,更不穷旧。由是徭役不均,细民失业”。
或营充职,使民受累,《明英宗实录》卷八九记:
七(1442)二月丁酉应府府尹李敏奏:“本府上元、江宁二县富实丁,往往营充钦监太医院因杨医、各公主府坟户、太常光禄二寺厨役及户者,一户至一二十丁,俱避差役,负累民。”
一其财力,兼并农,例:
景泰元(1450)六月丙申,巡抚直隶工部尚书周忱言:“江因县民周珪本户原置田三百七十二顷,兼并诱买民田二百七顷五十余亩,诛求思租,谋杀人命。”
因,富者愈富,贫者愈贫。更加苛捐杂税搜括,农民至路走,甚至商税派征,其负担者亦农民:
榷税一节,病民滋甚。山右僻在西隅,商寥寥。有额派税银四万二千五百两,铺塾等银五千七百余两,百分派各州府持。是斗粟半菽有税,沽酒市脂有税,尺布寸丝有税,赢特蹇卫有税,既非降,真是头箕敛。
负担重,伶俐富厚点的跟一般主的榜,诡谋图免,部分的农民法处,辗转沟壑,流盗贼。侯朝宗曾痛论其弊云:
明百姓,税加,兵加,刑加,役加,水旱灾祲加,官吏食渔加,豪强吞并加,是百姓一加者七。是百姓富者争金钱入校,百姓黠者争营巢窟充吏胥。是加者七因诡者二。即赋役一端言,百姓方苦其积极告校则除矣,吏胥则除矣,举是固莫问。百姓争入校争吏胥者,亦莫不利其固矣。约计,十人除一人,则一人除更加九人,百人除十人,则十人除更加九十人,展转加焉不穷,争诡焉不禁。校吏胥渐百姓渐少,是始犹校吏胥加百姓,其逐百姓加百姓。彼百姓奈何者,不死沟壑即相率盗贼耳,安不乱哉。
除此外,农民有两条路走。一条路是僧,不被觉,反吃苦。例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二七记:
二十六五月乙丑,士仲守纯等一百二十五人请给度牒。礼部审实皆逃民避徭役者。诏隶锦衣卫习工匠。
二条路是抛弃土,逃做“流民”。
洪武三(1370)曾有一次关苏州一府主的统计:
先是上问户部民孰富,产孰优?户部臣曰:“田税寡较,惟浙西富民巨室。m.wannengwu.com苏州一府计,民岁输粮一百石上至四百石者四百九十户。五百石至千石者五十六户。千石至二千石者六户。二千石至三千八百石者二户。计五百五十四户,岁输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。”
苏州府在洪武二十六(1393)的户口统计是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户。二十户口相差致不很远。此数估计,则五十万户有主五百户,主占全户口千分一。不这统计不适别处,苏松财赋占全三分一,照此例在全纳的田赋比较,其他各至少相差三十倍,即平均三万户才有一户主。
主有政治势力的保障,即使有水旱兵灾,他们不相干。且愈是碰到灾荒,愈是他们财的机。一是荒数分配给主,农民却须照纳税。王鏊曾:
值丰,民犹且不给,一遇水旱,则流离被,饿殍鳃川,甚悯。惟朝廷轸念民穷,亦尝蠲免荒数,冀宽。有司不奉德音,或因利,故有卖荒送荒。是荒数归豪右,民不获沾惠。
且贫农田,佃田,即有恩恤,处落在主身上,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五记:
宣德十五月乙未,在刑科给富言:江南民佃富人田,岁输其租。今诏免灾伤税粮,蠲特及富室,民输租故。乞命被灾处,富人田租例蠲免。。
二乘农民困乏,高利贷的剥削。法律许的利率是百分三十。遇到灾荒,主便抬高利率,农民忍痛向其借贷,不期偿,产人口便主收,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六七记:
十三六月甲申,浙江按察使轩輗言:“各处豪民思债,倍取利息,至有奴其男,占其田产者,官府莫敢指叱,民由控诉。”
政府虽明知有这兼并形,通令思债须等丰收偿,期不追索。是结果主因此索幸不肯借贷,政府不救济,贫农更是走投路。取消了这禁令,让主有由兼并的机:
景泰二(1451)八月癸巳,刑部员外郎陈金言:军民思债,例不迫索,俟丰稔归其本息。此贫民有急,偏叩富室,不救济。宜听其理取。。
贫农向主典产,产税存:
正统元六月戊戌,湖广辰州府沅陵县奏:“本县人民因赔纳税粮,充军贫乏,将本户田产,典借富人钱帛,岁久不赎,产税存,衣食艰难。”
抵押房屋,期力不偿,即被收:
正统六五月甲寅,直隶淮安府知府杨理言:“本府贫民供给繁重,将屋宅典与富民,期三赎原本,期即立契永卖。是贫民往往趁食在外,莫招抚。”
或借银偿则米,取数倍息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