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目不清,徒虚文。”
正统五四月规定逃民抚恤办法:
一、各处抚民官务将该管逃民设法招抚,安差停,明见落。其逃民限半内赴在官司首告,回原籍复业,悉免其罪,仍优免其户一应杂泛差役二。有司官吏老人等并加抚恤,不许公思债负需索扰害,致其失。其房屋田,复业,悉令退,不许占据,违者治罪。
二、逃民遗田,见在民或有耕者,先因州县官吏老人等,不验耕寡,一概逼令全纳逃民粮草,致民不敢耕,田荒芜。今逃户田,听有力尽力耕,免纳粮草。
三、逃民既皆因贫困不已流移外境,其户税粮,有司不恤民难,责令见在老亲邻人等代纳,其见在民被累艰苦致逃走者众。令逃民遗该纳粮草,有司即据实申报上司,暂与停征,不许逼令见在人民包纳。若逃民已各处附籍,明有落者,即将本户粮草除豁。违者处重罪。
抚民官的派,目的本在抚辑流亡。是恰实际形相反,恤民官累设流亡愈,他们不不安抚,反加剥削,纵容吏胥老人等扰害。正统十张骥言,取回济南等府抚民通判等官。一陈州增设抚民知州,令负责招抚,置山东东昌府濮州知、直隶凤杨府颍州府亳县县丞各一员,专管收籍逃户。专负抚民的,河南山西巡抚谦则抚定山东、山西、陕西等处逃民七万余户,居相近者另立乡,星散者安差。
是不到一,复逃徙,书卷一四六正统十一十月乙巳条:
河南左布政使饶礼奏:“外境逃民占河南者,近遇水旱,复转徙,甚者聚党非。”
另一则虽设官招抚,逃民亦不肯复业。例景泰三(1452)五月敕巡抚河南左副御史王暹言:“河南流民,虽常招抚,未见有复业者。”
虽有黄册,有逃户周知册,是是官文章,簿上的数目实际上完全不符。由此两象,一是户口土的减少;二是分配不均的尖锐化。化(1465-1487)刘夏上疏言:
今四方民穷则竭,逃亡半。版籍载,十四五。今计,必须痛减征敛繁,慎重守令选,使逃民复业,人户充实,庶几军士充,营伍实。
户口方,王世贞《弇山堂别集》卷十八户口登耗异条:
户口登耗异,有绝不信者,洪武十四(1381)承元乱,杀戮流窜,不减隋氏末,户尚有一千六百五十万四千三百六十二,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。其休养息者二十余,至三十五(建文四,1402),户一千六十二万六千七百七十九,口五千六百三十万一千二十六。计户减二万二千五百八十三,口减三百五十七万二千二百七十九,何?其明永乐元,则户一千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,口六千六百五十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。夫是靖难师,连岁不息,长淮北,鞠草莽,户骤增至七十八万九千五十余,口骤增至一千二十九万七千三百十一,何?明户复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二十,口复五千九十五万四百七十,比三十五,户却减九十四万一千七百五十九,口减五百三十五万五百五十六,何?……是休养息者六十,顺七,户仅九百三十八万五千一十二,口仅五千六百三十七万二百五十,比旧有耗登者何?不一户九百一十万七千二百五,减二十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二,口六千四十七万九千三百三十,增四百十二万九千八十,其户口登耗相反,何?化户不甚悬绝,二十二(1486)口至六千五百四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,此盛极。二十三仅五千二十万七千一百三十四,一间减一千五百二十三万五千五百四十六,何?……则有司造册,与户部稽查,皆儿戏耳。
实际上这数目突升突降的古怪,倒并不是儿戏,是一虚伪的造。洪武十四的户口数,许是实际上经调查,永乐元的数字,是臣故假造,博皇帝高兴的趋奉。流亡渐,原额十四五,册籍是具文,州县官臆度造报,央假装不知。此忽升忽降,竟实际形毫不相干。在田土数目方是的怪,洪武二十六(1393)核水田,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,到弘治十五(1502)土田止剩四百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八顷,一百零九间,额田已减强半。户口土田渐消减,有其他原因,不,农民的逃亡却是一个重的因素。逃亡的形因政治的腐败更加速度展,登记人口土田的黄册制度由破坏,使农民土不相联系。这影响,一方,慢慢的,统治阶级的基础因益摇;一方,治安不维持,农民叛乱接踵。在反,逃民此往彼来,被抛弃的土主兼并,农民却跑到另一带人争。土分配因愈加不均,主贫农的关系愈趋恶化。在这形,顺到正德爆了几次空的农民叛乱。
者附识:这原是我预备写的《明代的农民》一文的一段札记。因篇幅的限制,材料未及全盘整理,文系统未。凌乱破碎讥,知不免。阅者谅。
193210月3
(原载津《益世报·史》十二、十三期,193510月1、15)
注释
《弘治典》卷一一。
②《弘治典》卷二○,引《明令》。
③《明史》卷二八一《庞嵩传》。
④《明史》卷七八。
⑤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八。
⑥《明宣宗实录》卷六九。
⑦谈迁《枣林杂俎》,《逸典》。
⑧《明律四·户一》。
⑨《明史》卷七七《食货志·户口》。
《弘治典》卷二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○。
《明史》卷七八《食货志·赋役》。
《弘治典》卷一三○。
《弘治典》卷一三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八三。
《诰》四四。
《诰》四一。
《方孩未集》卷一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四○。
《续诰》二一。
《续诰》四七。
吴应箕《楼山堂集》卷一二《江南汰胥役议》。
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一一七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二五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一一。
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七九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九三。
《石隐园藏稿》卷五《嵩祝陛辞疏》。
《壮悔堂文集》、《正百姓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四九。
《明史》卷四○《理志》。
《王文恪公集》卷三六,《吴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》。
《明律九》,《户六》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二七○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八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七九。
《亭林文集》卷三《病与蓟门书》。
正统五四月规定逃民抚恤办法:
一、各处抚民官务将该管逃民设法招抚,安差停,明见落。其逃民限半内赴在官司首告,回原籍复业,悉免其罪,仍优免其户一应杂泛差役二。有司官吏老人等并加抚恤,不许公思债负需索扰害,致其失。其房屋田,复业,悉令退,不许占据,违者治罪。
二、逃民遗田,见在民或有耕者,先因州县官吏老人等,不验耕寡,一概逼令全纳逃民粮草,致民不敢耕,田荒芜。今逃户田,听有力尽力耕,免纳粮草。
三、逃民既皆因贫困不已流移外境,其户税粮,有司不恤民难,责令见在老亲邻人等代纳,其见在民被累艰苦致逃走者众。令逃民遗该纳粮草,有司即据实申报上司,暂与停征,不许逼令见在人民包纳。若逃民已各处附籍,明有落者,即将本户粮草除豁。违者处重罪。
抚民官的派,目的本在抚辑流亡。是恰实际形相反,恤民官累设流亡愈,他们不不安抚,反加剥削,纵容吏胥老人等扰害。正统十张骥言,取回济南等府抚民通判等官。一陈州增设抚民知州,令负责招抚,置山东东昌府濮州知、直隶凤杨府颍州府亳县县丞各一员,专管收籍逃户。专负抚民的,河南山西巡抚谦则抚定山东、山西、陕西等处逃民七万余户,居相近者另立乡,星散者安差。
是不到一,复逃徙,书卷一四六正统十一十月乙巳条:
河南左布政使饶礼奏:“外境逃民占河南者,近遇水旱,复转徙,甚者聚党非。”
另一则虽设官招抚,逃民亦不肯复业。例景泰三(1452)五月敕巡抚河南左副御史王暹言:“河南流民,虽常招抚,未见有复业者。”
虽有黄册,有逃户周知册,是是官文章,簿上的数目实际上完全不符。由此两象,一是户口土的减少;二是分配不均的尖锐化。化(1465-1487)刘夏上疏言:
今四方民穷则竭,逃亡半。版籍载,十四五。今计,必须痛减征敛繁,慎重守令选,使逃民复业,人户充实,庶几军士充,营伍实。
户口方,王世贞《弇山堂别集》卷十八户口登耗异条:
户口登耗异,有绝不信者,洪武十四(1381)承元乱,杀戮流窜,不减隋氏末,户尚有一千六百五十万四千三百六十二,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。其休养息者二十余,至三十五(建文四,1402),户一千六十二万六千七百七十九,口五千六百三十万一千二十六。计户减二万二千五百八十三,口减三百五十七万二千二百七十九,何?其明永乐元,则户一千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,口六千六百五十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。夫是靖难师,连岁不息,长淮北,鞠草莽,户骤增至七十八万九千五十余,口骤增至一千二十九万七千三百十一,何?明户复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二十,口复五千九十五万四百七十,比三十五,户却减九十四万一千七百五十九,口减五百三十五万五百五十六,何?……是休养息者六十,顺七,户仅九百三十八万五千一十二,口仅五千六百三十七万二百五十,比旧有耗登者何?不一户九百一十万七千二百五,减二十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二,口六千四十七万九千三百三十,增四百十二万九千八十,其户口登耗相反,何?化户不甚悬绝,二十二(1486)口至六千五百四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,此盛极。二十三仅五千二十万七千一百三十四,一间减一千五百二十三万五千五百四十六,何?……则有司造册,与户部稽查,皆儿戏耳。
实际上这数目突升突降的古怪,倒并不是儿戏,是一虚伪的造。洪武十四的户口数,许是实际上经调查,永乐元的数字,是臣故假造,博皇帝高兴的趋奉。流亡渐,原额十四五,册籍是具文,州县官臆度造报,央假装不知。此忽升忽降,竟实际形毫不相干。在田土数目方是的怪,洪武二十六(1393)核水田,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,到弘治十五(1502)土田止剩四百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八顷,一百零九间,额田已减强半。户口土田渐消减,有其他原因,不,农民的逃亡却是一个重的因素。逃亡的形因政治的腐败更加速度展,登记人口土田的黄册制度由破坏,使农民土不相联系。这影响,一方,慢慢的,统治阶级的基础因益摇;一方,治安不维持,农民叛乱接踵。在反,逃民此往彼来,被抛弃的土主兼并,农民却跑到另一带人争。土分配因愈加不均,主贫农的关系愈趋恶化。在这形,顺到正德爆了几次空的农民叛乱。
者附识:这原是我预备写的《明代的农民》一文的一段札记。因篇幅的限制,材料未及全盘整理,文系统未。凌乱破碎讥,知不免。阅者谅。
193210月3
(原载津《益世报·史》十二、十三期,193510月1、15)
注释
《弘治典》卷一一。
②《弘治典》卷二○,引《明令》。
③《明史》卷二八一《庞嵩传》。
④《明史》卷七八。
⑤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八。
⑥《明宣宗实录》卷六九。
⑦谈迁《枣林杂俎》,《逸典》。
⑧《明律四·户一》。
⑨《明史》卷七七《食货志·户口》。
《弘治典》卷二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○。
《明史》卷七八《食货志·赋役》。
《弘治典》卷一三○。
《弘治典》卷一三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八三。
《诰》四四。
《诰》四一。
《方孩未集》卷一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四○。
《续诰》二一。
《续诰》四七。
吴应箕《楼山堂集》卷一二《江南汰胥役议》。
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一一七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二五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一一。
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七九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九三。
《石隐园藏稿》卷五《嵩祝陛辞疏》。
《壮悔堂文集》、《正百姓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四九。
《明史》卷四○《理志》。
《王文恪公集》卷三六,《吴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》。
《明律九》,《户六》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二七○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八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七九。
《亭林文集》卷三《病与蓟门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