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皆因编初,奸顽徒,改易籍贯,至卫即逃,此及勾追,有司谓其人,军伍遂缺。
在这形,卫制度建立的一已伏崩溃的因素。《明史·兵志四》记吴元十月到洪武三十一月,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。到正统三这数目一跳跳到一百二十万有奇,占全军伍数的三分一。②据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的报告,他视察的某一百户,照理应有旗军一百二十人,是逃亡剩的结果留一人。③
这制度等不到土木变,等不到嘉靖庚戌变倭寇的猖獗的试验,已经完全崩溃了。
卫制度是明代立的基础,卫军兵不断逃亡,一方表明了这制度内在的弱点,一方泄露统治权摇的消息。这形使政府感觉到非常恐慌,极力法补救。追捕逃军的法律订订,规定非常严密。《明史·兵志四》记:
督府言,吴元十月至洪武三十一月,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。是追捕令,立法惩戒。旗逃隶三人,降军。上至旗、百户、十户皆视逃军寡夺俸降革。其征在外者罚尤严。
逃军的责任交给卫官旗,让他们的利益约束军士。这制度显毫效果,因在十颁布了幸质的科令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三一:
洪武十三五月庚戌,上谕督府臣曰:近各卫士卒,率逋逃者。皆由统者不抚恤,宜量定千百户罚格。凡一千户逃至百人者千户月减俸一石,逃至二百人减二石。一百户逃及十人者月减俸一石,二十人者减二石。若管军户不数及有病亡故残疾,不在此限。
洪武十六命五军府檄外卫,速逮缺伍士卒,给潘庸等分清理。洪武二十一勾军流弊,命卫及郡县编造军籍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九三:
九月庚戌,上内外卫军伍有缺,遣人追取户丁,往往鬻法且骚民。乃诏今卫亡故军士姓名乡贯编图籍送兵部,照籍移文取,毋擅遣人,违者坐罪。寻诏郡县,军户类造册,具载其丁口数,遇取丁补伍,有司按籍遣,丁者止,是诈冒不实,役及亲属姓者矣。
卫的军额是一定的,卫军的丧失,论是死亡或逃亡,须设法补足。补额的方法,是到原籍拘捕本人或其亲属。置军籍勘合。
是岁命兵部置军籍勘合,遣人分给内外卫军士,谓勘合户田,其间写军来历,调补卫月,及在营丁口数。遇点阅则此验。其底簿则藏内府。
这两制度兵部侍郎沈溍创,《明史·唐铎传》曾这新设施的效加批评:
明初,卫世籍及军卒勾补法,皆溍定。名目琐细,簿籍繁,吏易奸。终明世,颇民患,军卫亦益耗减。
实际上不到四十,这两制度已失其效,不不足军,反扰害农民。一是官吏借此舞弊。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九九:
宣德八二月庚戌,在兵部请定稽考司军令。盖故司卫军旗伍缺者,兵部预给勘合,其填,遣人取补。及遣人,已卫,亦销。兵部更稽考。故官吏夤缘弊,或移易本军籍贯,或妄取平民军,勘合或给不销,限期或不罪,致遣官旗,迁延在外,娶妻,或取便乡,二三十不回原卫者。虽令在官司执罪,积弊已久,猝不革。
使奉命勾军的官旗,身逃军。二是军籍散失,法勾稽。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一○四:
宣德八八月壬午,河南南杨府知府陈正伦言:卫军士,或征,或屯守,或调边卫。其乡贯姓名诈冒吏改者。洪武二次勘实造册;经历久,簿籍鲜存,致埋。有诈名冒勾者,官府考验虚实。
政府虽派臣外清理军伍,宣德三且特命给御史按期清军,清军的条例由八条增十九条,增百二十二条,军籍愈来愈复杂。嘉靖三十一原定户口收军勾清三册外,增编军贯、兜底、类卫、类姓四册。是这一切是给予官吏剥削的便利机,军伍由愈空,平民由愈苦。结果,卫军士既不战,不保卫方,徒给民众增加一个不必的负担。
勾军弊,洪熙元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上书言:
臣在伍四十余,谨陈勾军弊:凡卫勾军有差官六七员者,百户差军旗或二人或三人者,俱是有力少壮及平结交官长、畏避征差徒。重贿贪饕官吏,往勾军。及至州县,专威势虐害甲,既丰其馈馔,需其财物,合取人及有丁者释,乃诈死亡,丁取,是宿留不回,有违限二三者,有在彼典雇妇者,及,则财物,贿其枉法官吏,原奉勘合,矇眬呈缴,较其取丁,不及差遣官,欲求军不缺伍,难矣。④
正统元九月分遣监察御史轩辊等十七人清理军政,在赐敕指的弊害,促令注。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二二记:
武备立重,历岁既久,弊滋甚。户本存谓其绝,籍本异强,变易姓名,改易乡贯,夤缘弊,非止一端。推厥由,皆军卫有司及主人等贪赂挟思,共欺蔽,遂致妄冒者控诉,埋者追旧,军缺其伍,民受其殃。
不是法外的弊害使平民受尽苦痛,即本军本户的勾捕,使一人倾荡产,消耗了的元气。试举两例明,一例这制度曾破坏了少满的庭,残酷到何程度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一七:
洪武二十五四月壬,怀远县人王儿七十余,二俱卒征死。一孙甫八岁,有司复追逮捕伍。儿诉其朝,命除其役。
这简直是杜甫《石壕吏》的本,不的是杜甫写的是战形,这是平形已。二例在这制度的经济损失。《明祖实录》卷一○三:
永乐八四月戊戌,湖广郴州桂杨县知县梁善言:本县人民充军数,户有一丁者遣补役,则田抛荒,税粮征,累及甲。乞将军户一丁者存留,差纳粮。或遣军,则遗田与军屯,除粮额,庶军民两便。礼部仪军户一丁应合承继者仍令补役。田土付丁佃。果人承,准粮额。。
一到举清军,危害更甚。《明史·赵豫传》:
(官松江知府)清军御史李立至,专务益军,勾及姻戚姓,稍辨,则酷刑榜掠,人扰。诉枉者至一千一百余人。
《张宗琏传》:
谪常州知。朝遣李立理江南军籍,檄宗琏随。立受黠军词,逮平民实伍。
《唐侃传》:
(正德官武定知州)清军籍,应遣者至万二千人。侃曰:武定户口三万,是空半州。力争……寝。
《王顺渠先文录》卷四论清军弊有三,一是清勾不明,二是解补太拘,三是军民并役。他:
清勾始,执不其人,上官不屑委有司,有司不屑付吏胥。贿赂公,奸弊百,正军富幸免。贫民罪干连,有一军缺致死数人命,一户绝破荡数产者矣。此清勾不明弊一。初制,垛集者不远近异,谪戍者罹边卫科。承平久,四海一,或因迁,填实空旷,或
在这形,卫制度建立的一已伏崩溃的因素。《明史·兵志四》记吴元十月到洪武三十一月,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。到正统三这数目一跳跳到一百二十万有奇,占全军伍数的三分一。②据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的报告,他视察的某一百户,照理应有旗军一百二十人,是逃亡剩的结果留一人。③
这制度等不到土木变,等不到嘉靖庚戌变倭寇的猖獗的试验,已经完全崩溃了。
卫制度是明代立的基础,卫军兵不断逃亡,一方表明了这制度内在的弱点,一方泄露统治权摇的消息。这形使政府感觉到非常恐慌,极力法补救。追捕逃军的法律订订,规定非常严密。《明史·兵志四》记:
督府言,吴元十月至洪武三十一月,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。是追捕令,立法惩戒。旗逃隶三人,降军。上至旗、百户、十户皆视逃军寡夺俸降革。其征在外者罚尤严。
逃军的责任交给卫官旗,让他们的利益约束军士。这制度显毫效果,因在十颁布了幸质的科令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三一:
洪武十三五月庚戌,上谕督府臣曰:近各卫士卒,率逋逃者。皆由统者不抚恤,宜量定千百户罚格。凡一千户逃至百人者千户月减俸一石,逃至二百人减二石。一百户逃及十人者月减俸一石,二十人者减二石。若管军户不数及有病亡故残疾,不在此限。
洪武十六命五军府檄外卫,速逮缺伍士卒,给潘庸等分清理。洪武二十一勾军流弊,命卫及郡县编造军籍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九三:
九月庚戌,上内外卫军伍有缺,遣人追取户丁,往往鬻法且骚民。乃诏今卫亡故军士姓名乡贯编图籍送兵部,照籍移文取,毋擅遣人,违者坐罪。寻诏郡县,军户类造册,具载其丁口数,遇取丁补伍,有司按籍遣,丁者止,是诈冒不实,役及亲属姓者矣。
卫的军额是一定的,卫军的丧失,论是死亡或逃亡,须设法补足。补额的方法,是到原籍拘捕本人或其亲属。置军籍勘合。
是岁命兵部置军籍勘合,遣人分给内外卫军士,谓勘合户田,其间写军来历,调补卫月,及在营丁口数。遇点阅则此验。其底簿则藏内府。
这两制度兵部侍郎沈溍创,《明史·唐铎传》曾这新设施的效加批评:
明初,卫世籍及军卒勾补法,皆溍定。名目琐细,簿籍繁,吏易奸。终明世,颇民患,军卫亦益耗减。
实际上不到四十,这两制度已失其效,不不足军,反扰害农民。一是官吏借此舞弊。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九九:
宣德八二月庚戌,在兵部请定稽考司军令。盖故司卫军旗伍缺者,兵部预给勘合,其填,遣人取补。及遣人,已卫,亦销。兵部更稽考。故官吏夤缘弊,或移易本军籍贯,或妄取平民军,勘合或给不销,限期或不罪,致遣官旗,迁延在外,娶妻,或取便乡,二三十不回原卫者。虽令在官司执罪,积弊已久,猝不革。
使奉命勾军的官旗,身逃军。二是军籍散失,法勾稽。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一○四:
宣德八八月壬午,河南南杨府知府陈正伦言:卫军士,或征,或屯守,或调边卫。其乡贯姓名诈冒吏改者。洪武二次勘实造册;经历久,簿籍鲜存,致埋。有诈名冒勾者,官府考验虚实。
政府虽派臣外清理军伍,宣德三且特命给御史按期清军,清军的条例由八条增十九条,增百二十二条,军籍愈来愈复杂。嘉靖三十一原定户口收军勾清三册外,增编军贯、兜底、类卫、类姓四册。是这一切是给予官吏剥削的便利机,军伍由愈空,平民由愈苦。结果,卫军士既不战,不保卫方,徒给民众增加一个不必的负担。
勾军弊,洪熙元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上书言:
臣在伍四十余,谨陈勾军弊:凡卫勾军有差官六七员者,百户差军旗或二人或三人者,俱是有力少壮及平结交官长、畏避征差徒。重贿贪饕官吏,往勾军。及至州县,专威势虐害甲,既丰其馈馔,需其财物,合取人及有丁者释,乃诈死亡,丁取,是宿留不回,有违限二三者,有在彼典雇妇者,及,则财物,贿其枉法官吏,原奉勘合,矇眬呈缴,较其取丁,不及差遣官,欲求军不缺伍,难矣。④
正统元九月分遣监察御史轩辊等十七人清理军政,在赐敕指的弊害,促令注。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二二记:
武备立重,历岁既久,弊滋甚。户本存谓其绝,籍本异强,变易姓名,改易乡贯,夤缘弊,非止一端。推厥由,皆军卫有司及主人等贪赂挟思,共欺蔽,遂致妄冒者控诉,埋者追旧,军缺其伍,民受其殃。
不是法外的弊害使平民受尽苦痛,即本军本户的勾捕,使一人倾荡产,消耗了的元气。试举两例明,一例这制度曾破坏了少满的庭,残酷到何程度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一七:
洪武二十五四月壬,怀远县人王儿七十余,二俱卒征死。一孙甫八岁,有司复追逮捕伍。儿诉其朝,命除其役。
这简直是杜甫《石壕吏》的本,不的是杜甫写的是战形,这是平形已。二例在这制度的经济损失。《明祖实录》卷一○三:
永乐八四月戊戌,湖广郴州桂杨县知县梁善言:本县人民充军数,户有一丁者遣补役,则田抛荒,税粮征,累及甲。乞将军户一丁者存留,差纳粮。或遣军,则遗田与军屯,除粮额,庶军民两便。礼部仪军户一丁应合承继者仍令补役。田土付丁佃。果人承,准粮额。。
一到举清军,危害更甚。《明史·赵豫传》:
(官松江知府)清军御史李立至,专务益军,勾及姻戚姓,稍辨,则酷刑榜掠,人扰。诉枉者至一千一百余人。
《张宗琏传》:
谪常州知。朝遣李立理江南军籍,檄宗琏随。立受黠军词,逮平民实伍。
《唐侃传》:
(正德官武定知州)清军籍,应遣者至万二千人。侃曰:武定户口三万,是空半州。力争……寝。
《王顺渠先文录》卷四论清军弊有三,一是清勾不明,二是解补太拘,三是军民并役。他:
清勾始,执不其人,上官不屑委有司,有司不屑付吏胥。贿赂公,奸弊百,正军富幸免。贫民罪干连,有一军缺致死数人命,一户绝破荡数产者矣。此清勾不明弊一。初制,垛集者不远近异,谪戍者罹边卫科。承平久,四海一,或因迁,填实空旷,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