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,谷应泰《明史纪本末》卷一四《规模》。
《古今图书集》《农桑部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一、二二三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三六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一二、一一八、一五三、一五九、一六三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七。
朱彝尊《明诗综》卷一○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八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九、二二○。
赵翼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三三《重惩贪吏》。
《明史》卷二八一《循吏传序》。
《诰续编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三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三、二○二、二一一、二三一,朱健《古今治平略》,《明史》卷七八《食货志二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四○、二一四。
《明史》卷七七《食货志一·田制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七六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○六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一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三○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:“赋役夏秋二税,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,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。”
《元史》卷九三《食货志·税粮》。
《明史》卷七八《食货志二·赋役》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四一:“山东济南府广储、广丰二仓,粮七十五万七干百,蓄积既,岁久红腐。”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四○;卷二一四:“二十四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,口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。”口数比十四少三百万,是不应该的,传写有错误,今不取。
《明史》卷七七《食货志·户口》。
《元史》卷九三《食货志》。
《明史》卷七八《食货志·赋役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九六、九八、一○二。
张博《吴录·理志》;《南史》,《呵罗单传》、《干陀利传》、《婆利传》、《竺传》、《渴盘陀传》;《北史·真腊传》;《梁书·林邑传》;《唐书·环王传》。
《南史·高昌传》,《唐书·理志》。
明丘濬《衍义补》:“至我朝,其乃遍布,南北皆宜,人贫富皆赖,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。故表,使世,知卉服利,始盛今代。”
孔鲋《尔雅》:“麻纻葛曰布。”桓宽《盐铁论》:“古者庶人耋老衣丝,其余则仅麻枲,故曰布衣。”《陈书·姚察传》:“门送麻布一端,谓曰:‘或衣者,止是麻布。’”
元王桢《木绵图谱序》,引《诸番杂志》。
《元史·英宗本纪》。
《古今书图集》《木绵部》。
周非《岭外代答》卷六;赵汝适《诸番志》。方勺《泊宅编》:“闽广木绵。”彭乘《续墨客挥犀》上:
“闽岭南木棉,土人竞植,有至数千株者,采其花布,号吉贝布。”《通鉴》卷一五九胡三省注:“木绵江南有……织布,闽广来者尤丽密。”邱濬《衍义补》:“宋元间始传其入,关陕闽广首其利,盖此物外夷,闽广通海舶,关陕壤接西域故。”李珍《本草纲目》:“此南番,宋末始入江南。”
《宋史·崔与传》。
《农桑辑》卷二。
王祯《木绵图谱序》:“木绵产海南,诸艺制法,骎骎北来,江淮川蜀既获其利。至南北混一,商贩此,被服渐广,名曰吉布,曰棉布。”
《元史》卷一五《世祖本纪》。
《元史》卷九三《食货志·税粮》。
《农桑辑》卷二。
赵汝适《诸番志》,周非《岭外代答》卷六。
方勺《泊宅编》。
陆源《宋诗纪补》卷七五,艾叔《木棉诗》。
《资治通鉴》卷一五九,胡三省注。
方勺《泊宅编》。
《农桑辑》。
陶宗仪《辍耕录》卷二四《黄婆》。
王逢《梧溪集》卷三《黄婆祠》。
王逢《梧溪集》卷三《黄婆祠》。
《梧溪集》卷七《半古歌》。
《旌义编》二:“诸妇每岁公堂(公共有)九月俵散木棉,使布匹,限次八月交收,通卖钱物,给一岁衣资。”郑涛是浙江浦江著名族主郑义门的族长,《旌义编》有洪武十一宋濂序。
《芳谱》。
《梧浔杂佩》。
徐光启《农政全书》卷三五《木棉》。
参俞正燮《癸巳类稿》卷一四《木棉考》。冯升《我纺织黄婆棉织业的伟贡献》,载《历史教》,1954(4)。
宋应星《工物》卷上《乃服》。
王象晋《木棉谱序》,徐光启《农政全书》卷三五《木棉》。
《始丰稿》卷一。徐一夔,台人,《明史》卷二八五有传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七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四二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七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二五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二八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○、一五六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七二、一七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七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三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六三、二五二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八五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四五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七六、二四二、二五六。
《明史》卷八一《食货志》、《铁冶》,《明典》。
《明典》卷一九《户口》。
《明典》卷一八九,《明史·严震直传》。
《明典》卷一八八。
《明史》卷一五七《张本传》。
《明典》卷一八九。
吴晗《元明两代“匠户”》,载《云南报》一期,1938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一一,《明史》卷八一《食货志·商税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三四。
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五○。
《元史》卷九七《食货志·钞法》。
孔齐《至正直记》卷一,《元史》卷九七《食货志·钞法》。
《明史》卷八一《食货志·钞法》。
《明典》卷三一《钞法》,《明史》卷八一《食货志·钞法》。
《明典》卷三一《钞法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七六。
参19467月《社科集刊》七卷二期吴晗《元史食货志钞法补
《古今图书集》《农桑部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一、二二三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三六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一二、一一八、一五三、一五九、一六三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七。
朱彝尊《明诗综》卷一○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八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九、二二○。
赵翼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三三《重惩贪吏》。
《明史》卷二八一《循吏传序》。
《诰续编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三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三、二○二、二一一、二三一,朱健《古今治平略》,《明史》卷七八《食货志二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四○、二一四。
《明史》卷七七《食货志一·田制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七六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○六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一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三○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:“赋役夏秋二税,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,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。”
《元史》卷九三《食货志·税粮》。
《明史》卷七八《食货志二·赋役》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四一:“山东济南府广储、广丰二仓,粮七十五万七干百,蓄积既,岁久红腐。”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四○;卷二一四:“二十四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,口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。”口数比十四少三百万,是不应该的,传写有错误,今不取。
《明史》卷七七《食货志·户口》。
《元史》卷九三《食货志》。
《明史》卷七八《食货志·赋役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九六、九八、一○二。
张博《吴录·理志》;《南史》,《呵罗单传》、《干陀利传》、《婆利传》、《竺传》、《渴盘陀传》;《北史·真腊传》;《梁书·林邑传》;《唐书·环王传》。
《南史·高昌传》,《唐书·理志》。
明丘濬《衍义补》:“至我朝,其乃遍布,南北皆宜,人贫富皆赖,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。故表,使世,知卉服利,始盛今代。”
孔鲋《尔雅》:“麻纻葛曰布。”桓宽《盐铁论》:“古者庶人耋老衣丝,其余则仅麻枲,故曰布衣。”《陈书·姚察传》:“门送麻布一端,谓曰:‘或衣者,止是麻布。’”
元王桢《木绵图谱序》,引《诸番杂志》。
《元史·英宗本纪》。
《古今书图集》《木绵部》。
周非《岭外代答》卷六;赵汝适《诸番志》。方勺《泊宅编》:“闽广木绵。”彭乘《续墨客挥犀》上:
“闽岭南木棉,土人竞植,有至数千株者,采其花布,号吉贝布。”《通鉴》卷一五九胡三省注:“木绵江南有……织布,闽广来者尤丽密。”邱濬《衍义补》:“宋元间始传其入,关陕闽广首其利,盖此物外夷,闽广通海舶,关陕壤接西域故。”李珍《本草纲目》:“此南番,宋末始入江南。”
《宋史·崔与传》。
《农桑辑》卷二。
王祯《木绵图谱序》:“木绵产海南,诸艺制法,骎骎北来,江淮川蜀既获其利。至南北混一,商贩此,被服渐广,名曰吉布,曰棉布。”
《元史》卷一五《世祖本纪》。
《元史》卷九三《食货志·税粮》。
《农桑辑》卷二。
赵汝适《诸番志》,周非《岭外代答》卷六。
方勺《泊宅编》。
陆源《宋诗纪补》卷七五,艾叔《木棉诗》。
《资治通鉴》卷一五九,胡三省注。
方勺《泊宅编》。
《农桑辑》。
陶宗仪《辍耕录》卷二四《黄婆》。
王逢《梧溪集》卷三《黄婆祠》。
王逢《梧溪集》卷三《黄婆祠》。
《梧溪集》卷七《半古歌》。
《旌义编》二:“诸妇每岁公堂(公共有)九月俵散木棉,使布匹,限次八月交收,通卖钱物,给一岁衣资。”郑涛是浙江浦江著名族主郑义门的族长,《旌义编》有洪武十一宋濂序。
《芳谱》。
《梧浔杂佩》。
徐光启《农政全书》卷三五《木棉》。
参俞正燮《癸巳类稿》卷一四《木棉考》。冯升《我纺织黄婆棉织业的伟贡献》,载《历史教》,1954(4)。
宋应星《工物》卷上《乃服》。
王象晋《木棉谱序》,徐光启《农政全书》卷三五《木棉》。
《始丰稿》卷一。徐一夔,台人,《明史》卷二八五有传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七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四二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七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二五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二八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○、一五六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七二、一七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六七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三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六三、二五二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八五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四五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七六、二四二、二五六。
《明史》卷八一《食货志》、《铁冶》,《明典》。
《明典》卷一九《户口》。
《明典》卷一八九,《明史·严震直传》。
《明典》卷一八八。
《明史》卷一五七《张本传》。
《明典》卷一八九。
吴晗《元明两代“匠户”》,载《云南报》一期,1938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四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一一,《明史》卷八一《食货志·商税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三四。
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五○。
《元史》卷九七《食货志·钞法》。
孔齐《至正直记》卷一,《元史》卷九七《食货志·钞法》。
《明史》卷八一《食货志·钞法》。
《明典》卷三一《钞法》,《明史》卷八一《食货志·钞法》。
《明典》卷三一《钞法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七六。
参19467月《社科集刊》七卷二期吴晗《元史食货志钞法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