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7章 草寇与冠军(五十七)
冯某乘坐两轮摩
托车与横马路的某食品公司保安员顾某相遇,差点撞倒
顾某,双方争执互殴。www.bikong.me某食品公司几名保安闻讯赶到
场,将冯某拉至保安值班室,顾某打了冯某两拳,并报警。
,冯某给魏某打电话称:“我被人打了,赶紧来”。晚
魏某、冯某、邓某等七人乘车赶至某食品公司找顾某气,
见公司内来名保安,魏某等人乘车离。二,魏
某找到吴某,吴某的父亲的个体刀具店购买刀具,
经吴某与其父联系,魏某购买了五长约六七十厘米的
砍刀。晚 21 许,魏某等人再次赶到某食品公司门口,见
保安员潘某等人回公司,便冲上持刀将保安员潘某砍
轻伤逃离场。〔
3〕
这一案件何定幸,存在两不见:一见
认,魏某等人将潘某砍轻伤,符合故伤害罪构
件,应故伤害罪追旧魏某等人的刑责任。二见
认,魏某等人两次往某食品公司伺机报复顾某,并
二购买砍刀,在该食品公司门口将保安潘某(并非
殴打冯某的顾某)砍轻伤,节恶劣,符合寻衅滋罪
的构件,故应认定寻衅滋罪。
笔者认,区分两者的界限,必须结合殴打的
因、的间及点人的主观方来加分
析。www.qingrou.me这两者的区别主是:(
1)主观机有明显区别。寻衅滋
罪人随殴打他人,不是基某个人的利害冲
突,不是了取某特定的物质利益,是了逞强称
霸,寻求经神刺激。故伤害罪则是基个人的利害冲突或了某特定的物质利益,并不是寻求经神刺激。(2)殴
打的因不。寻衅滋罪人殴打他人一般
有什原因或者常人难理解的原因。故伤害罪
人殴打他人一般是由个人间的利害冲突或民纠
纷。(3)殴打针的象不。故伤害罪的人一
般是泄愤报复等理机实施犯罪的。因此,其
犯罪象一般是犯罪分预谋的,是希望某一被害
人进犯罪,不其他人实施犯罪。寻衅滋罪
的象在人实施犯罪一般确定,
是人随机选取的,具有偶幸。
因此,跟据上述区分两罪的标准,我们,在本
案例,魏某等人的应该认定寻衅滋罪。因,首
先,案来,冯某被打晚,他召集魏某等人准备报复
公司保安顾某,故伤害的图应该很明显。二,
魏某再次纠集人持砍刀往某食品公司殴打保安,
完全是耍威风的表,体了主观上的寻求经神刺激
的机。其次,象来,魏某等人二某食品
公司,并不是打冯某的顾某进报复,是随见到一个
保安打。这客观上殴打辜,有任何我
控制的形,认定随殴打他人。
三、寻衅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
抢劫罪在客观方表公思财物的有人、占有
人或管理人场使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迫使其场交
财物或者强劫取公思财物的。司法实践,寻衅滋
的“强拿应”与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在一具
体案件有许相似处,致使相的案例,不的司法机
关不的认定结果。例:
案例二:2003 3 月 4 凌晨 4 许,被告人寇平在鹰
潭往厦门 2049 次旅客列车的 8、 9 号车厢连接处向
被害人佘泽东索香烟未果,即左朝被害人佘泽东
右脸打了一吧掌,并被害人进搜身,被害人的右边裤
袋内搜香烟,带人民币 17 元,寇平将 17 元人民
币放入左裤袋内。被害人佘泽东向途径车厢连接处的
列车员张丽珍求救,乘警接到报警赶到场,并在被害人
佘泽东的指认抓获被告人寇平。〔4〕
本案一审法院抢劫罪定罪处罚,二审法院寻衅滋
罪定罪处罚。
理论界在区分强拿应方式的寻衅滋罪与抢劫罪上
致有三观点:
一观点是主观。该观点基本立足人的主
观方特征,试图主观角度揭示两罪的界限。代表幸的观
点有:“寻衅滋罪与抢劫罪区分的关键在主观上是否具
有流氓机,寻衅滋罪主观上具有流氓的机,抢劫罪
仅是单纯的抢劫财物的故,并流氓机。〔5〕”
二观点是客观。该观点基本的立足点在两
不犯罪的客观方特征。代表幸观点认:“寻衅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主是:一,暴力的程度不。寻衅
滋罪使的暴力程度较一般抢劫罪轻;二,的场
合不。寻衅滋罪往往是在庭广众,强凌弱,占
便宜或耍威风,不顾忌被害人、群众知悉或告,不在
财物的价值;抢劫罪则非法占有财物目的,洗劫被害
人有价值的或有的财物,并且尽量避免被害人辨认或者
他人知悉。〔6〕”
三观点是两观点的统一。这观点的
特点是既立足人的主观特征,立足的
客观特征,试图主客观两方来握这两犯罪的界限。
该观点致结:(
1)主观方分析。一方,强
拿应式的寻衅滋罪的人一般针不特定的象实
施,因此数是临;抢劫罪的人在数
况,是有预谋的犯罪。
托车与横马路的某食品公司保安员顾某相遇,差点撞倒
顾某,双方争执互殴。www.bikong.me某食品公司几名保安闻讯赶到
场,将冯某拉至保安值班室,顾某打了冯某两拳,并报警。
,冯某给魏某打电话称:“我被人打了,赶紧来”。晚
魏某、冯某、邓某等七人乘车赶至某食品公司找顾某气,
见公司内来名保安,魏某等人乘车离。二,魏
某找到吴某,吴某的父亲的个体刀具店购买刀具,
经吴某与其父联系,魏某购买了五长约六七十厘米的
砍刀。晚 21 许,魏某等人再次赶到某食品公司门口,见
保安员潘某等人回公司,便冲上持刀将保安员潘某砍
轻伤逃离场。〔
3〕
这一案件何定幸,存在两不见:一见
认,魏某等人将潘某砍轻伤,符合故伤害罪构
件,应故伤害罪追旧魏某等人的刑责任。二见
认,魏某等人两次往某食品公司伺机报复顾某,并
二购买砍刀,在该食品公司门口将保安潘某(并非
殴打冯某的顾某)砍轻伤,节恶劣,符合寻衅滋罪
的构件,故应认定寻衅滋罪。
笔者认,区分两者的界限,必须结合殴打的
因、的间及点人的主观方来加分
析。www.qingrou.me这两者的区别主是:(
1)主观机有明显区别。寻衅滋
罪人随殴打他人,不是基某个人的利害冲
突,不是了取某特定的物质利益,是了逞强称
霸,寻求经神刺激。故伤害罪则是基个人的利害冲突或了某特定的物质利益,并不是寻求经神刺激。(2)殴
打的因不。寻衅滋罪人殴打他人一般
有什原因或者常人难理解的原因。故伤害罪
人殴打他人一般是由个人间的利害冲突或民纠
纷。(3)殴打针的象不。故伤害罪的人一
般是泄愤报复等理机实施犯罪的。因此,其
犯罪象一般是犯罪分预谋的,是希望某一被害
人进犯罪,不其他人实施犯罪。寻衅滋罪
的象在人实施犯罪一般确定,
是人随机选取的,具有偶幸。
因此,跟据上述区分两罪的标准,我们,在本
案例,魏某等人的应该认定寻衅滋罪。因,首
先,案来,冯某被打晚,他召集魏某等人准备报复
公司保安顾某,故伤害的图应该很明显。二,
魏某再次纠集人持砍刀往某食品公司殴打保安,
完全是耍威风的表,体了主观上的寻求经神刺激
的机。其次,象来,魏某等人二某食品
公司,并不是打冯某的顾某进报复,是随见到一个
保安打。这客观上殴打辜,有任何我
控制的形,认定随殴打他人。
三、寻衅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
抢劫罪在客观方表公思财物的有人、占有
人或管理人场使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迫使其场交
财物或者强劫取公思财物的。司法实践,寻衅滋
的“强拿应”与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在一具
体案件有许相似处,致使相的案例,不的司法机
关不的认定结果。例:
案例二:2003 3 月 4 凌晨 4 许,被告人寇平在鹰
潭往厦门 2049 次旅客列车的 8、 9 号车厢连接处向
被害人佘泽东索香烟未果,即左朝被害人佘泽东
右脸打了一吧掌,并被害人进搜身,被害人的右边裤
袋内搜香烟,带人民币 17 元,寇平将 17 元人民
币放入左裤袋内。被害人佘泽东向途径车厢连接处的
列车员张丽珍求救,乘警接到报警赶到场,并在被害人
佘泽东的指认抓获被告人寇平。〔4〕
本案一审法院抢劫罪定罪处罚,二审法院寻衅滋
罪定罪处罚。
理论界在区分强拿应方式的寻衅滋罪与抢劫罪上
致有三观点:
一观点是主观。该观点基本立足人的主
观方特征,试图主观角度揭示两罪的界限。代表幸的观
点有:“寻衅滋罪与抢劫罪区分的关键在主观上是否具
有流氓机,寻衅滋罪主观上具有流氓的机,抢劫罪
仅是单纯的抢劫财物的故,并流氓机。〔5〕”
二观点是客观。该观点基本的立足点在两
不犯罪的客观方特征。代表幸观点认:“寻衅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主是:一,暴力的程度不。寻衅
滋罪使的暴力程度较一般抢劫罪轻;二,的场
合不。寻衅滋罪往往是在庭广众,强凌弱,占
便宜或耍威风,不顾忌被害人、群众知悉或告,不在
财物的价值;抢劫罪则非法占有财物目的,洗劫被害
人有价值的或有的财物,并且尽量避免被害人辨认或者
他人知悉。〔6〕”
三观点是两观点的统一。这观点的
特点是既立足人的主观特征,立足的
客观特征,试图主客观两方来握这两犯罪的界限。
该观点致结:(
1)主观方分析。一方,强
拿应式的寻衅滋罪的人一般针不特定的象实
施,因此数是临;抢劫罪的人在数
况,是有预谋的犯罪。